國家藥監(jiān)局要求修訂追風透骨制劑等處方藥說明書
日前,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發(fā)布公告,決定對追風透骨制劑(膠囊劑、片劑、丸劑)和蒲地藍消炎制劑(片劑、膠囊劑、口服液)處方藥說明書增加警示語,并對“不良反應”“禁忌”和“注意事項”項進行修訂。
公告明確,追風透骨膠囊(片)說明書警示語應增加“本品含制川烏、制草烏、制天南星?!薄安涣挤磻表棏黾酉到y(tǒng)、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、皮膚等出現(xiàn)的不良反應癥狀?!敖伞表棏黾樱簩Ρ酒芳八煞诌^敏者禁用;孕婦及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?!白⒁馐马棥表棏黾樱罕酒泛拼?、制草烏、制天南星,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嚴格按說明書規(guī)定服用,不得任意增加用量和服用時間;本品不宜長期服用;運動員慎用等內容。同時,增加了追風透骨丸說明書中“不良反應”“禁忌”“注意事項”項內容。
蒲地藍消炎制劑處方藥說明書“不良反應”項應包括“該制劑有以下不良反應報告:惡心、嘔吐、腹脹、腹痛、腹瀉、乏力、頭暈等;皮疹、瘙癢等過敏反應?!薄敖伞表棏ǎ簩Ρ酒芳八煞诌^敏者禁用?!白⒁馐马棥表棏ǎ涸袐D慎用;過敏體質者慎用;癥見腹痛、喜暖、泄瀉等脾胃虛寒者慎用。
公告要求,所有追風透骨制劑和蒲地藍消炎制劑處方藥生產(chǎn)企業(yè)均應依據(jù)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按照相應說明書修訂要求,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,于12月31日前報省級藥品監(jiān)管部門備案。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,應當一并進行修訂;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。在補充申請備案后6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。(國訊)













